一、收费公示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及管理、集贸市场管理、广告经营管理、商标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等七个方面的收费标准。
二、具体收费公示的项目有:
企业登记注册方面
1、企业法人开业注册登记费,注册资金一千万元(含一千万元)以下的,按照注册资金的0.8‰收取,注册资金超过一千万元以上部分,按0.4‰收取,一亿元以上的部分不在收取费用;不具备法人条件企业,登记注册费每户300元;筹建企业每户50元;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每户300元,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每户100元。
2、变更登记。企业法人及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分支机构每户100元,“三改”企业每户100元,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收费按照法人开业收费标准执行。
3、企业年度检验费,每户50元。
4、补换证照每户50元,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每户20元,变更登记每户10元,执照副本工本费每本3元。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凡是从事购销活动的,按照营业额的0.4—1.2%收取,凡是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0.8—1.6%收取。
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按照成交额的0.8—1.6%收取。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从事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登记注册收费标准收取;省辖市级兼营广告单位每户100元,县级兼营广告单位每户50元;兼营单位变更登记每户20元,兼营广告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每户50元,临时广告每户50元。
商标业务收费。商标变更登记每户400—500元,《商标注册证》验证费每户50元。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8开装100页每本10元,16开100页每本5元,基建合同文本16开加封皮每本25元。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登记费200元。